再评价咨询者做婚姻咨询的起始步骤

哈威-杰肯斯

(只要略加调整,对于任何已经出现问题的两个人或多个人之间的关系都可以依照如下步骤进行处理,会产生不错的效果。以下的咨询步骤是为一对婚姻关系出现问题的夫妻设计的——在人际关系问题中婚姻关系问题具有典型性。)

咨询者要求夫妻双方遵守以下三项要求:

1, 在咨询会谈中,双方都同意只对咨询者说话,不直接与另一方说话。

2,其中一方说话时,另一方尽最大努力控制自己,不为对方的话所激怒。

3,双方都郑重承诺,不在咨询会谈之后讨论另一方在此次会面中所说的话。彼此之间不讨论,也不与除了咨询者之外的任何人讨论。咨询会谈是双方独享的、机密的,不能与任何人分享,也不在之后与对方谈起。如果做不到严格保密,会导致严重相互刺激。只有双方都同意遵守这项要求,咨询者才会开始为他们做咨询。

咨询者会首先关注并提问看起来很不情愿做咨询会谈的那一方。这通常能使其安心,并使其放松。如果较不情愿的一方能得到咨询者完全的关注并能第一个讲话,就会表现得更加合作,更加坦诚。

(如果是再婚夫妻,可以问一问前一段婚姻的状况。当前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可能源于前一段婚姻。随着对前段婚姻的回顾,情况就可能变得明瞭。)

咨询者向先关注的一方提出一系列问题时,要向另一方说明,过后会轮到她/他说话。(在轮到之前,她/他不要评论另一方所说的话。)

咨询者首先问:“结婚时你们已经认识多久了?”

然后再问:“结婚之前你喜欢对方哪些方面?”坚持问这个问题,如果有必要,可以进一步提问,比如:“你认为她很有魅力吗?很有智慧吗?很能干吗?”等等,直到当事人表达出早先对另一方的欣赏态度。

在当事人明确表达了自己曾经对另一方的欣赏之后,咨询者再问:“如果那时你有一支魔杖(或用其他轻松的措辞),能带来一些小小的改变,让你未来的配偶变得完美,你会让它做出什么改变?”要确保此时当事人说的是结婚之前他希望对方改变的方面,而不是结婚之后的愿望。

接下来再问:“在你看来,你们融洽的婚姻关系延续了多久?”再问,“刚结婚时性生活是否和谐?”第二个问题可能重要,也可能不重要,但是来做婚姻咨询的夫妻一般都知道会被问到这个问题,只要他们不怕被问到这个问题,就会放松地面对提问。

之后再问:“你们的关系变得糟糕时,发生了什么事?”

得到回答之后,再问有关当前的婚姻状况的问题:“你现在喜欢她/他什么?”如果当事人很难回答这个问题,就说:“现在重新好好看看她/他。”然后问:“她/他是不是仍然很有智慧?仍然很帅?仍然很能干?很体贴?”

当事人回答以上问题之后,再问:“如果你现在有支魔杖,可以使她/他有所改变,你会改变她/他的哪些方面?” 或者:“她/他现在有什么地方让你觉得很烦?”

这是咨询会谈的关键部分。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揭示了需要随后处理的混杂在当事人婚姻关系中的僵化反应模式。如有必要,可以记录下那些回答。

然后咨询者转向另一方,问同样的问题。

接下来,给每一方机会来评论另一方所说的话,注意在整个过程中,各方要继续只对着咨询者说出自己的看法,不是对着另一方说。

在咨询会谈的过程中,各方都可能会有情绪宣泄,咨询者要关注地倾听并鼓励其宣泄,这有助于咨询者发现造成当事人婚姻困境的那些僵化模式。正是这些模式的影响造成了婚姻的困境,要使关系好转,必须处理这些模式。

在给当事人双方充分的表述机会之后,咨询者可以向他们重申RC对婚姻问题的看法:夫妻双方都是很好的人,只是后天习得了一些僵化的行为、思考和感觉模式,这些模式掺杂在婚姻关系里,造成了婚姻中的问题。通过咨询可以消除这些模式,婚姻关系就会好转。

如果夫妻双方不很清楚RC的理论,需要向他们解释,而解释这些理论常常需要一个小时甚至更久,所以咨询者可以建议,夫妻双方再来做婚姻咨询之前要先参加RC的介绍会。

咨询者可以向当事人指出,尽管他们此时感觉不爱彼此了,可是至少从理论上来说,他们依然是相爱的。相爱的两个人会永远相爱。使双方感觉不再相爱的痛苦情绪是可以被清理掉的。

如果不处理那些破坏当前婚姻关系的模式,各方都不可能简单地摆脱目前的婚姻关系而不把那些模式带到新的关系里。直到他们至少能友好相处之前,那些痛苦的情绪会与他们如影随形。所以他们需要先摆脱掉那些痛苦的情绪,然后才能够理性地决定离婚与否。

咨询者应该表明,离婚与否一定是他们自己做的决定,不是咨询者的决定。释放出对彼此的负面情绪之后,他们才具备较好的状态做出正确的决定。

最后,咨询者要向当事人明确建议他们接下来要做的事。可以建议为一方或双方做单向咨询,或者建议他们上RC基础课程。无论哪种情况,咨询者都要向当事人双方和他们未来的咨询者说明用什么引导语比较能有效地冲击当事人在这次咨询会谈中显现出来的僵化模式。

咨询者可以当场让当事人尝试运用那些引导语,来看一看具体某个引导语以何种方式进行会最有效。

如果当事人双方的模式相互冲突严重,咨询者要告诫他们不要在这个阶段尝试在彼此之间做相互咨询。

咨询会谈结束时,咨询者还要对当事人强调,不管是作为个人还是夫妻,他们都是很好的人,婚姻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如果他们还没决定接受单向咨询或上RC基础课程,咨询者会很乐意保持与他们联系。

如果灵活应用,以上这个咨询会谈样本会很有用。它不是一套规则,而是一个可行的方法的参考样本。比起任何程序,咨询会谈是否有用的决定因素更在于咨询者对当事人的关心。

(注:本文由Inge Snipes早先根据哈威-杰肯斯的谈话记录整理和修订。)
选自The Upward Trend (1981), 275-279页
陈明瑞 译 陈平俊 校 2019年11月

再评价咨询者做婚姻咨询的起始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