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社交原则”的交流二则

——自RC网上讨论平台

(一)O.S. (美国)询问:

我的一个学生有一场独舞表演,她邀请我们RC班的学员到场去给予支持。我想知道你们怎么对待这种情况。更具体地说, 这里有几个由学员提出来的问题,我还不确定该如何回答:他们需要付费(购票)吗?他们可以带其他非相互咨询者,比如他们的配偶或者朋友来吗?谢谢你的反馈。

反馈之一:B.B. (美国):

我认为要慎重考虑在团体内寻求“支持”的要求。一般而言,我们作为相互咨询者的作用是帮助我们的咨询伙伴进行宣泄,而不一定是要出现在他们感到紧张或者不安全的场合使她们感到安心。通常当咨询伙伴要求我们去支持他们的时候,是在要求我们去给他们以宽慰而不是去帮助他们宣泄。而且,在你所描述的这种情况中,即:邀请同班学员去看她的舞蹈表演,对于我来说听起来很可疑——我的意思是:这种要求可以理解,但其出发点不一定是以相互咨询为途径去消除其旧有的紧张情绪。

也就是说,有时候作为咨询伙伴去支持另一个伙伴在非RC场合的活动可能是有一定意义的。在这些情况下,我认为每一个参与的咨询伙伴都必须对对方的烦恼模式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明瞭通过出席这种活动能够(针对其僵化模式)提供何种冲击,以及对方在咨询中可能如何利用该冲击。咨询伙伴必须有这个认识,最好对方也可以说出他/她正在寻找的是什么冲击,以及打算如何去使用它。当每个人都很清楚什么会发生以及为什么会发生的时候,这样的冲击才会有力量和有效果。

我过去与一名职业歌手保持着每周一次的咨询伙伴关系。与她的工作有关的深深的羞辱感多年来影响着她的事业。作为她的倾听伙伴,我出席了她的许多场演唱会。我认为这样做对于我们的关系很重要。(在我们十二年的咨询伙伴关系中,我至少观看了三十场她的演唱会。)

因为我们有很亲密的倾听伙伴关系,我把帮助她去除她所经受的长期烦恼当作我的事。我需要了解这些困扰是如何妨碍她的生活和工作的,并且我也想追踪它们是怎样随着时间的不同而改头换面的。她的很多困难时刻出现在试唱和表演的时候,因此,我在那些场合的陪伴对于我们双方而言都是有用的。我会努力去关注她的表演,无论是舞台表现的技术层面还是情绪层面,并且对她有了准确的了解,可以应用在后来的咨询中。

有时候我会在她演出之后参加她与朋友或者家人的社交聚会。(表演者有时候会在演出之后非常兴奋,而且可能会需要一个场合做“快速的,富有激情的谈话”进行宣泄,而且最好能够获得大家的注意。)当我陪伴她出现在这些聚会中时,我会努力将这种场合视为我作为她的咨询者的场合。例如,我会委婉地组织起人们与她的对话,以便每个人都能够告诉她,他们对她的演出的喜爱之处。否则的话,人们不会想到要把注意力放在她的身上。

至于钱的问题,我认为如果以我们自己的名义邀请倾听伙伴出席某种场合的话,我们不应该让他们付钱。我们需要清楚地认识到我们邀请他们的动机不是出于经济上的或社交上的目的,因为那样会破坏我们的不社交原则。

反馈之二:D. N. (美国)

有关“不社交”原则的问题总是很值得探讨的。我认为重要的是要意识到在大多数情况下,不社交原则并非是针对某些具体情况而制定的条款。它的目的在于防止我们不假思索地由于自身的烦恼而使我们的RC关系受到影响。在这些问题上,我们通常需要宣泄,以便找出我们真正的动机是什么,并且去除掉那些基于烦恼模式的社交动机。因此,在我看来,对于许多这样的情况,并没有简单的“是”或者“不是”的答案。

作为一名RC教师,常常有人问我:“如果我这样做的话是否违反了不社交原则呢?”问话的人往往想得到一个“是”或者“不是”的答案,因为他/她不想破坏规矩(对此我很尊重)。在这种情况下,我总是会先问他几个问题,然后说:“好吧,我们来做一到两次倾听,看看到底是不是吧。”(需要弄清楚)这个人想做的到底是基于自己的烦恼模式还是基于自己的清醒思考想对倾听伙伴的烦恼模式进行冲击呢?

你所描述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而给出一个答案取决于很多我还不了解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你对这件事是否有足够的考虑。有时候,人们会对一个咨询者的烦恼模式作出简单易行的回应,而不是那种给他/她一次很好的倾听的“较不容易”做的回应。

我有一个倾听伙伴曾要求我帮她做微积分作业。我知道她在学习什么,而且我本来是可以帮她的。但是我告诉她我不能这样做,我知道她自己是能够完成。她求我,哭了起来,后来就对我非常生气。当她意识到我不会改变主意的时候,她就开始自己做作业,在整个过程中她都一直在哭,发脾气。看着她那样挣扎,我却不帮助她,这对于我来说也是很痛苦的。但是她最终解决了她所有的微积分问题,后来还跟我做了一个倾听时间。她达成了她的目标,后来成为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第一批进入医学院学习的女性之一。

我认为(遇到这类问题时)总是该问自己:“我是作为一个倾听者还是我在同情他/她(又或者是某些烦恼模式在起作用)?”如果是我的话,我会尽量减少被涉及的人的数量。太多人参与会让情况变得更加复杂,使我难以保持清醒的思路以及了解其他人的想法——除非我们已经是一个团队,并且在此之前已经为对方做了许多思考,有了一个清楚的计划。

另外,我曾去参加美国土著人保留区的一个葬礼,我的出席看起来强烈冲击了我的相互咨询伙伴的某些僵化模式。在那个过程中,我与我的咨询伙伴的家庭和族群之间做了一些必要的互动。因为我和倾听伙伴之前对如何互动深思熟虑,所以这些互动往往成为非常好的对RC的介绍。让人们能够看到RC到底是什么。在一个深受种族灭绝影响,饱受创伤的族群里,一个训练有素的,可靠的同盟者的智慧的承诺对在场的每个人(的僵化模式)都会产生很大的冲击。但我不会就此得出结论说跟你的土著人倾听伙伴去参加葬礼决不违反不社交原则。对于另一对相互咨询伙伴而言,如果双方没有那么明确的理解和共识,这样的做法可能是违反不社交原则的。

在彼此保持距离的情况下做相互咨询效果不会很好。有时候,我们得卷起袖子搭把手,帮倾听伙伴把盘子洗了,哄孩子入睡,然后再坐下来做相互倾听。通常我不会去做这些事,但是如果这是一个能够帮助他人摆脱烦恼模式,如果我觉得这是帮助她重新开始向前走的最有效的办法的话,我会毫不犹豫地去做。在一个土著保留区这样的地方,人们不太可能会被相互咨询吸引,除非他们看到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回归人性是真实的。也就是说,我并不是每当某个倾听伙伴生活中出现(亲友)死亡事件的时候都那样做,只有在咨询关系里有这样的需要的时候我才会那样做。

我常常回想哈威关于如何进行倾听*的第三步:充分地冲击烦恼模式。对方总是会宣泄的,在她需要一个引导(帮助发起冲击)的时候。我们不能躲开。

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总会促进相互咨询关系和RC团体的发展。

*“一开始,倾听者要重温自己的目标,即关注对方下定决心摆脱烦恼模式。在这个过程中要提醒自己:对方天生是无比智慧的、宝贵的、有决心的,有力量的,同时也是一个需要支持来走出烦恼模式的人。尤其是,倾听者要注意到并且记住对方在哪些方面是有能力的,值得珍视的,能够自如地很好地把握,或者近乎自如地很好地把握。第一步,倾听者要集中注意力去观察对方的烦恼模式是什么。第二步,倾听者要想尽一切办法帮助对方冲击该模式。第三步,倾听者充分冲击对方的该模式。对方总是能够宣泄出来的。摘自哈威-杰肯斯所著The List,第42页

(二)戴安-施斯克(RC候补国际代表)对一名邀请了RC团体成员参加咨询伙伴T的婚礼的相互咨询者的回复:

很高兴听到T结婚的消息,我很理解你们想要在这开心的时刻将RC团体成员聚在一起的打算。......

然而,在RC中,我们有不社交原则。我们已经同意我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咨询关系而不是社交关系。2009年的团体指南中M章有助于理解这个原则。其中提到:“相互咨询者的聚会必须以宣泄、再评价和团体咨询活动为首要目标。”一起参加一场婚礼并不符合这一原则的要求。其理由有如下陈述:“ 我们不想让有待宣泄的僵化模式干扰相互咨询关系中的安全感、信任感及有效性。……如果我们与相互咨询者社交,无论注意到与否,我们都倾向于去‘依赖’他们(也让他们依赖我们),而不是相互承担责任。”

我知道一场婚礼是个一次性的活动,参加这场婚礼的相互咨询者并不一定打算与T建立起持续的社交关系。但是,经验告诉我们,人们以往所受到的伤害可能会导致他们无意识地对相互间产生期待(这些期待很有可能在婚礼上表现出来),这些期待与相互咨询关系是不相符的,并且它们可能会导致相互咨询关系出现困扰。相互咨询关系为任何两个人提供了彼此之间可以相互给予的某些最重要的支持,我们不希望为了哪怕只是偶尔的社交而使它受到损害。

情况或许是T可能想有机会在相互倾听中做些思考和获得支持,也许她想要的是在婚礼那天有一个短暂的倾听时间。如果是那样的话,她可以考虑(邀请)一到两个(她已经与其建立了倾听关系的)相互咨询者并问他们是否能够考虑一下参加她的婚礼,并且为她提供那种特别的支持。T可以与他们开诚布公地探讨任何由于他们的参加而可能引发的对他们的倾听关系的困扰。如果在这次讨论和一些宣泄之后,他们愿意去参加婚礼,而且T也仍然希望他们参加,那么他们就可以去。但是他们参加婚礼的身份是倾听伙伴而不是婚礼来宾,他们是要准备好给予T和她的家人以及新郎特别的关注。

如果我的回答没有解决你的问题,请告诉我。有时候不社交原则可能很难理解,这需要一个人具备很多的相互咨询(建立、维护和促进团体的发展的)经验并且就该话题做过很多相互倾听。我很乐意回答任何问题。现在我是不是可以把这个问题留给你自己去处理,把对这件事的重新考虑告诉那些你已邀请参加婚礼的相互咨询者们?

杨斯卓 译 陈平俊 校 2011年9月-2012年1月
选自Present Time, 2011年1月刊, 28-31页

关于“不社交原则”的交流二则